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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药明起增加513种 纳入36种国家谈判药品

发布时间:2017-09-19 | 浏览:4303

   近日,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明确从明天起,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共513种,全部纳入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步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病病种至11种,其中,将现有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同时将“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增加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


  此举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据统计,精准调整门诊特殊病政策将为患者减负3.5亿元。

01

增加国家目录新增药品全部纳入

    今年上半年,人力社保部发布了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7月份公布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了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药物。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0%,最高的达到70%。


  人力社保部发布的2017年版药品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关注儿童用药和重大疾病用药,增加了职业病特殊用药等,比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加大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同时加大了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进一步倾斜。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02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增加42种药品

      本次纳入报销范围的36种谈判药品中,大部分是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药品,年均治疗费用在7万元到10万元左右,患者普遍反映负担较重。

 

  调整后,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治疗,将在现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42种药品,其中包含15种靶向治疗药品和国家新增品种中的相关药品。新增药品中有的并不是放疗和化疗药品,如果不进行调整,按照原有政策,这些新药只能按照普通药品进行报销,还是不能解决这类患者的负担。调整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均能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03

减少特殊病政策调整减轻负担约3.5亿元

  此次纳入医保报销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包括了15种抗癌靶向药,涵盖肺癌、肝癌、乳腺癌、肾癌等多种恶性肿瘤疾病。靶向治疗药品治疗效果好、价格高,以前不报销,这次通过国家谈判,纳入到北京市的医保药品目录里,对肿瘤患者来说确确实实是一个福音。通过国家谈判,整体药品价格平均降幅40%,最高可达70%。


  以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为例,国家谈判前年均药品费用23万多元,谈判后年均药品费用约9万,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约为1万元;治疗“多发性硬化”的靶向药“重组人干扰素β-1b(倍泰龙)”,国家谈判前年均药品费用近15万,谈判后年均药品费用约10.6万,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约为1.2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